2006年11月家乐福超市进驻海口南亚广场,琼海潭门加工厂开始为其供货。
“我们已经开了发票,交了税,海口家乐福超市却17个月没有给我们结货款,这不是拿我们供货商的钱来供其超市运营吗?”自2006年11月进驻海口家乐福超市以来,供货商琼海潭门海岛产品加工厂老板裴先生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货款,远远超出了合同约定的“60天结款”的时间限制。经多次交涉,此事虽即将得到解决,但对于该超市给裴先生所造成的损失,裴先生表示将追究其责任。
拿货款要看家乐福“脸色”
据裴先生称,2006年11月家乐福超市进驻海口南亚广场,与此同时,其公司琼海潭门海岛产品加工厂进场,销售海南土特产品,并与超市方签订了《商品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家乐福必须在厂家送货后的60天内付清货款。然而,几个月过去,裴先生的加工厂一分货款都没有领到,究其原因,家乐福竟以货款单上的数额为负数拒绝付款。
裴先生告诉记者,琼海潭门海岛产品加工厂进场以后,进行了一次大规模促销活动,活动结束以后,部分未销售完的产品退回了厂家,于是,在家乐福的货款单记录上,这部分被退回的产品变成了负数,这成为家乐福拒绝付款的原因,但是到2008年1月份,其公司通过进货的方式把付款单上的数额全部变成正数以后,家乐福还是拒绝付款,“这种以‘正负数’来衡量是否应付供货商货款的方式,合同上并没有写明”裴先生对家乐福此举感到十分不解。